審計署揭公造部數千項目有缺陷
本報訊:審計署的一份報告顯示,公造部未能確定3440個價值2450.21億披索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可行性,導致這些項目要麼延遲完工,要麼無法實施。
在2021年的審計報告中,國家審計員表示,公造部的項目違反了第9184號共和國法令或政府採購改革法的規定。
其中,全國範圍內的學校建築、農貿道路等項目中,有437個項目(109.39億披索)沒有開工。
報告列舉了幾個原因,如颱風、道路通行權的獲得時間延長、從其他政府機構獲得許可證和許可、承包商業績不理想、可行性研究的修訂和工程計劃。
審計小組說:“除了新冠大流行和不利的天氣條件外,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延誤的其他已查明的原因反映了對項目實施的規劃、監督和監督管理的不足。”
公造部亦同意審計小組的建議,確保與其他政府機構充分協調,並考慮有關承辦商被取消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事宜。
公造部還同意全面審查和評估工程方案,以確保適當編製項目設計和概算,並嚴格監測項目的狀況。
審計小組還注意到369個基礎設施項目存在技術缺陷,合同總成本為118.6億披索,造成至少5.085億披索的缺陷。
這些缺陷包括混凝土路面的嚴重結垢和多處裂縫,以及科迪勒拉行政區域的砌築、結構混凝土和油漆工程以及路緣和水槽的缺陷。
審計小組指出:“有關部門的管理層已被告知,有關工程的缺陷、缺陷或未交付的項目已與有關承建商協調,並已指派工程工程師進行修正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