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庭维持 毕采贪污判决
本报讯:廉政法庭第四分庭维持了对前众议员毕采在2009年担任地方水务管理局长时的行为的定罪判决。
在一份长达17页的判词中,廉政法庭驳回了毕采及其同案被告、前地方水务管理局代理副局长 费礼奥就6月7日的贪污定罪提出的部分复议动议。
该案源于地方水务管理局决定在未经货币委员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8000万披索购买Express Savings Bank Inc。 (ESBI)60%的股份。
地方水务管理局在指定了ESBI为其存管银行后,向该银行存入了3亿披索,并在未经货币委员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转移了4亿披索的注资。
毕采和费礼奥被判犯有三项贪污罪,每项罪名被判处至少6年零1个月至最高10年的监禁。
在各自的上诉中,毕采和费礼奥坚持认为交易中不存在“不可原谅的重大过失”,并且检方未能证明这些指控对政府或任何一方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
他们还表示,检方未能证明被告之间存在阴谋。
但在裁决中,第5分庭表示没有足够的理由来保证推翻其先前的裁决。
判词称:“两名被告声称,货币委员会默许购买60%的ESBI股份,这是通过通信往来证明的,但面对法律的具体规定,这并没有法律依据。”
它补充说:“如果被告遵守了他们的义务,即在冒险购买ESBI 60%的投票权股权、资本注入和额外存款(涉及公共资金总额7.8亿披索)之前,获得适当的政府机构的事先批准,通过严格的适用银行法来防止的罪恶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