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利用“斗牛场”进行赌博被判刑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开设赌场案……
·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玉在本村寨头开设赌场提供工具供人斗牛赌博,进入斗牛场的每人收取50元至100元门票费,在斗牛场内进行摆赌的,收取100元至200元的摊位费,摆小吃的摊子收取10元至50元的摊位费,2020年12月30日被查获,现场查获参赌人员乔某伦、周某斌、陈某龙、陆某开、陈某芬、余某武、许某兵、田某华等9人,查获赌博资金共计人民币102881元。
· 裁判结果·
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玉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营利,共获利人民币3100元,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特征及构成要件,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财物人民币102881元,应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法官提醒 ·
在乡间村落,由于民众娱乐活动缺乏,“民间赌场”等非法场所应运而生,赌博来钱快,易让人沉溺,部分群众几年的辛苦钱全投入赌博中,赌博的易成瘾性严重危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保护广大群众不受侵害,防止更多群众沉溺其中,丘北县人民法院坚持从严从快审理此类案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升案件影响力和警示教育意义,让群众认清此类“斗牛场”的真面目,不开设赌场,远离赌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这种场所既可以由本人直接支配,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支配;行为人提供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宅或者他人的住宅,也可以是旅馆、宾馆等提供的房间。实践中,常见的多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偏僻的场院、宾馆或地下室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雇用一些看家护院的打手,配有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设备。开设赌场的人是否直接参与赌博,以及开设赌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