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科斯指出《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締約方須盡力尋找和平解決爭端辦法
菲新社馬尼拉11月13日電:週日,小馬科斯總統提醒《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締約方,在不訴諸衝突的情況下,盡自己的一份力量尋找解決南海爭端的辦法。
小馬科斯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第17屆東亞峰會上發表講話時,重申了他的主張,以維護爭議激烈的海域的和平與穩定。
小馬科斯說:“我們要確保南海始終是和平之海、安全穩定之海、繁榮之海。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法為基礎,南海將成為充滿活力的經濟交往和互動的紐帶,而不是武裝衝突或地緣政治活動的中心。”
他說,TAC締約方必須以“和平共處”和“友好合作”的普遍原則為指導。
“作為條約的締約方,我們有道德和法律義務努力尋找解決方案,而不是訴諸煽動衝突,”他補充說。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于1976年制定,是該地區及其他地區國家間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準則,體現了東南亞國家之間和平共處和友好合作的普遍原則。
該條約在1987年、1998年和2010年進行了3次修訂,以允許東南亞以外的國家以及成員為主權國家的區域組織等加入。
小馬科斯說,菲律濱將海上合作視為雙邊和多邊合作與參與的“關鍵重點事項”,特別是在南海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