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给长者打折 酒店高层挨告
本报讯:巴石市检察官办公室对巴石市一家酒店的两名管理人员提起了两宗诉讼,原因是他们没有给一位长者提供20%的折扣。
在一份长达22页的决议中,被控违反第9994号共和国法令第4 (a)(7)节或《2010年扩大老年人法》以及第7394号共和国法令第116条或《菲律滨消费者法》的是拥有该酒店的公司的总裁及其财务总监。
此案已提交巴石市都会审判法院,保释金定为每人3.6万披索,以换取他们的暂时自由。
一位名叫梅琳达·拉达的老人在2022年11月25日入住后,酒店管理层没有给她折扣,于是她提起了诉讼。
2022年11月27日结账时,她要求免除12%的增值税,并以老年人的身份享受20%的折扣。
但是,酒店只给了12%的增值税折扣,而没有给老年人折扣,因为已经是“促销价”了。
在初步调查中,该公司总裁表示,拉达通过网上旅行社订房入住酒店,并享受了“冬季促销价”。
酒店和网上旅行社有一个关于冬季促销价的合同,这也是拉达预订的房间。
该酒店负责人补充说,不给20%的折扣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恶意的。
但检察官说,对于违反《2010年扩大老年人法》和《消费者法》等特别法的行为,“辩称善意”是无关紧要的。
决议中写道:“在刑事法学中,不遵守法律、犯了恶意禁止罪(本身就是错误的)、故意或善意都是无关重要的。”
它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违反了第9994号法令。”
酒店向拉达提供两个人住宿1晚的补偿,并退还20%的折扣,“实际上只是事后才想到的”。
“这个提议是在犯罪发生后提出的。”
检察官表示,在通过网上旅行社预订时,该酒店已有促销协议,但拉达不能包括在合同中。
它说:“现有的合同不适用于原告(拉达),因为她不知情。法律寻求保护的投诉人或公众对此并不知情。”
该决议还指出,该酒店无法出示工商部的任何许可证,证明他们可以进行促销活动。
决议称:“未能出示促销活动或活动的申请对酒店来说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