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海关防疫规定
一、海关规定
入出菲律宾国境时,需填写入出境登记卡和海关申报单。旅游者需申报其携带物品的总价值,包括收受的礼品、商品的样品等。要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如有虚假申报或未申报者,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菲律宾海关法予以处罚。在旅游期间的个人自用物品,可不申报。非法进口严禁物品(武器、爆炸物等)、管制物品(无线电收发机、光盘、录像带等)和控制物品(麻醉剂、化学物、没有医生药方的处方药等),无论数量多少,均违反菲律宾海关法。严禁携带植物、植物产品、肉类、肉产品、鸟类、蜗牛以及其它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未经菲律宾中央银行批准,任何入出境旅客带入或带出超过1万比索的纸币、硬币、在菲律宾银行提取的支票或其他汇票,均违法,并可能被没收,且被处以民事处罚或受到刑事起诉。携带超过10,000美元的外币须在海关申报单中声明,否则将被处以20万比索以下5万比索以上的罚款,或面临2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一般都要缴纳关税。海关按交易价格统计进口货物价值,并根据关税和海关代码中的商品分类确定进口商品的税率(一般为0~30%)。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税率一般低于普通关税。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进入菲律宾市场须办理如下检疫手续:出口商将发票和箱单传给菲律宾进口商,进口商凭发票和箱单向菲律宾农业部农作物局植物检疫处(BPI)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将许可证交给出口商,出口商提请出口国检疫部门对产品进行离岸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出口商将检疫证明和其他运输单据一起交进口商。在货物到达菲律宾港口后,进口商提供给菲律宾检疫部门进口许可证和出口国的检疫证明。菲律宾检疫部门根据进口许可证和检疫证明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关。
三、金融管制规定
菲律宾政府对金融、外汇的管制经历了由严到宽的漫长过程。1995年以前的40多年里,只有4家外国银行获准设立分支机构。2000年通过的《总银行法》不仅使外国银行能够自由进入菲律宾市场,还提高了外国银行的持股比例,甚至还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外资银行可以拥有当地银行100%的股份,金融市场完全开放。目前,有20多家外资银行在菲律宾设有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也在首都马尼拉开设了分行。
四、特别提示
办妥入境签证并按规定的停留时间留居,不携带任何违禁物品入境,按海关申报单要求填写应该申报的物品或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