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亚雷萨和Rappler脱逃税罪
本报讯:税务上诉法院维持了诺贝尔奖获得者玛丽亚·雷萨(Maria Ressa)和她的在线新闻公司Rappler控股公司在五起逃税案件中的最后一起的无罪判决。
在7月16日的一项决定中,税务上诉法院第二分庭以“缺乏价值”为由驳回了总检察官办公室于去年12月提交的调卷申请。
请愿书要求撤销巴石市地区法庭的裁决,裁定雷萨和Rappler控股公司没有逃税,因为他们被指控未能正确提交和支付2015年第二季度的应税收入。它还要求他们支付这段时间的增值税(VAT),总计294,258.58披索,外加附加费和利息。
但据税务法院的说法,在巴石市地区法庭第157分庭的首席法官安娜·特蕾莎·科内霍——托马克鲁兹于2023年9月12日驳回此案时,它没有发现“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相当于缺乏或过度管辖”。
这份长达15页的判决书写道:“记录显示,请愿人(总检察官办公室)有充分的机会来陈述自己的案件……并且能够提出并正式提供证据。”
它补充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审判无效,这等于剥夺了请愿人的正当程序权利,或者(托马克鲁兹)在对各方提供的证据的理解上犯了管辖权上的错误,调卷当然不会撒谎。”
税务法院指出,调卷令并不是总检察官办公室请求撤销地区法庭裁决的适当法律补救措施,因为调卷令是在“地区法庭公然滥用其权力……剥夺其伸张正义的权力”的情况下授予的。
在维持地区法庭的裁决时,税务上诉法院引用了2006年大理院的一项裁决,解释说,“不能仅仅因为法院涉嫌滥用事实和证据,以及根据证据得出的错误结论,就认为法院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它补充说,发出调卷请愿书只是为了“纠正管辖权的错误,而不是为了纠正初审法院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中的错误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