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助私会党员避调查 警长判监6年半
男警员涉贿赂案,收下3万2500元协助两名男子避开警方调查和扣留,在审讯被判罪成后,今早被判监6年半,也必须缴付罚金3万2500元。
被告是47岁的符志强。根据早前报道,被告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被告原本面对三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当中指他在2019年和2020年之间,收下3万2500元贿赂,为两名男子陈元光和王华特提供关于警方调查的信息,以及协助他们避开警方调查。
被告符志强经审讯后罪成。
根据之前报道,行贿的陈元光以及王华特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早前供证时说,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殴斗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上麻烦,通过朋友黄泉胜(53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元的红包交给了被告。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于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
陈元光因此联系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
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王华特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法官今年6月指控方成功证明立场,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星期五早上下判,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年半,罚金3万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