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T計劃9月份授予第三家電信運營商
本報訊:信息和通信技術部(DICT)將到9月份確定第三家電信運營商。
但DICT強調,它將選擇一家擁有技術和財務能力的公司,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通信服務。
DICT代理部長艾裡西歐·裡約說:“如果一切順利,沒有重大挫折,在9月底或10月初我們將有第三家電信公司。”
他補充說:“第三家電信公司將進入一個必須與環球電信和Smart競爭的環境。一旦第三家電信公司進入,它必然要吸引環球電信和Smart的用戶。當然,環球電信和Smart也將制定自己的營銷策略,以保留其客戶。”
電信行業的利益相關者表達了他們對DICT職權範圍草案的偏好,該草案使用最高承諾服務水平(HCLoS)作為選擇新的主要電信運營商的標準,而不是用作拍賣,作為公開諮詢期間選擇的模式。
在參與此次活動的15家感興趣的電信公司進行的非正式調查中,75%的人更喜歡HCLoS模式;17%的人選擇了拍賣模式;而8%的人棄權。
DICT同樣在公眾披露的一項調查顯示,96%的人更喜歡使用HCLoS作為選擇第三家電信公司的基礎,而4%的人更傾向于拍賣。
研究結果將提交給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由DICT,國家電信委員會(NTC),財政部(DOF),國家安全顧問和行政秘書辦公室組成,負責選擇過程。
裡約說:“我們將整理結果並提出一份報告,也許我可以向監督委員會提交報告,因此我們現在可以繼續進行法律程序。”
DICT上周發佈了關于第三家電信運營商進入的兩條準則草案。第一個是根據網絡覆蓋範圍,支出和寬帶速度尋求服務承諾的分配點,另一個則建議頻譜用戶費用拍賣。
根據DICT青睞的HCLos公式,將根據以下標準選擇新的電信公司:五年承諾期內實現全國人口覆蓋率為40%,最低平均寬帶速度為20%,年度資本和運營支出為40%。
使用拍賣模式的指導方針規定,將為5年承諾期提供最高年度資本和運營支出的投標人應被選為新的主要電信運營商。
在上述期限之後,新的電信運營商應遵守現行規則和規定的適用頻譜使用費。
財政部則傾向于基于頻譜的拍賣選擇新的電信運營商。
裡約反對這種模式,因為它將迫使新玩家投入大量資金參與競標過程,這與建立電信設施和改善服務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