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否決4香港人保釋申請
本報訊:荷浪牙波地區審判法院否決了在三描禮斯省海上沙霧製毒場內被捕的4名香港人提出的暫時保釋申請。
荷浪牙波地區審判法庭的法官維萊昨天發出的一份長達26頁的命令中否決了羅榮輝、梁樹福、郭錦華和曾國通(皆音)所提出的保釋請求。
法庭說,雖然他們還處於訴訟的初期階段,但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控方的檢控是薄弱的到能夠讓被告保釋。
法庭說,即使它否決港人的保釋申請的命令仍然是初步的,在審判過程中對事實的認識可能會出現改變,但目前,根據迄今為止提供的證據,法庭並不認為檢控方的證據薄弱到能夠讓被告保釋。”
這4人於2016年7月11日在菲國警、菲海岸警衛隊、移民局、海關局和菲緝毒署的一個聯合小組到位於三描禮斯省蘇密的卡拉班達淵描籠涯之海域中的一艘船上進行搜查行動時被逮捕。
在搜查期間,該4人遞交了他們的護照,但沒有提供有關該艘船的文件。在搜查過程中,當局還發現梁樹福承認屬於自己的袋子裡有一個可密封塑料袋內有疑似沙霧的一種白色的結晶物質。梁樹福和羅榮輝都是該艘船的發動機操作員,而郭錦華是船長、曾國通則是承包了這項工作。
法庭說,雖然似乎這艘船看起來是一艘做合法生意的漁船,但用於製造沙霧的設備是製造危險藥物的初步證據。
法庭說:“另外,在船上發現了沙霧成品是指向持有毒品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