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二讀通過修改憲法經濟條例
本報訊:在國家仍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之際,眾議院二讀通過擬議的修改憲法經濟條例,儘管外界對時機存在疑問。
在經過多次冗長的質詢後,眾議院在昨天通過了第2號兩院聯席決議,該決議旨在修改已有34年歷史的1987年憲法中的“限制性”經濟條款。
根據第2號兩院聯席決議,“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一詞將添加到關於限制外國投資者根據其在資本中所佔的股份比例,參與實體的管理的憲法限制中。
同樣的措辭也將被添加到關於規定只有菲律濱公民才能控制、擁有和/或租賃菲國的公共設施、教育機構、大眾傳媒公司和廣告公司的規定中。
此舉將允許立法者通過法律來放鬆外國在菲律濱的投資。
眾議院通過了該決議,儘管批評人士質疑其時機,尤其是在菲國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
例如,國家第一黨眾議員薩拉地在較早前表示,眾議院“應該優先考慮立即應對菲人民每天面臨的經濟和健康危機”,而不是修改憲法。
薩拉地說:“現在進行修憲是非常不合時宜,特別是在疫情和我們的經濟一團糟的時候。如果現在堅持修憲,那麼,外國人就會在我們已經非常自由化的經濟中,把剩下的東西全部吞下去。”
批評人士同樣擔心,擬議中的修憲法案將包括延長立法議員任期等政治條款。
可是,眾議院憲法修正案委員會主席加賓一再保證,擬議的修正案只涵蓋1987年憲法的經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