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被禁四年后重新获准
本报讯:环境与自然资源部(DENR)取消了已故前环境部长吉娜·罗帛示于2017年发起的为期四年的露天采矿禁令。
在12月23日发布的第2021-40号DENR行政命令中,环境部长罗伊·西马图推翻了已故前任的第2017-10号行政命令,该命在全国范围内令禁止露天开采铜、金、银和/或复杂矿石。
西马图表示,取消露天采矿禁令将“振兴采矿业,为其他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原材料,并增加有采矿活动的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从而为国家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从而带动农村发展。”
他说,露天采矿法是全球公认的采矿方法,被认为是开采近地表或浅层矿床最可行的选择。
西马图说,并非所有露天矿都产生酸性岩排水污染物。
他说,有最佳实践控制策略和技术可以帮助避免或管理露天采矿的负面影响。
西马图说,现有的法律也指定了可能不允许采矿的区域。
西马图说:“包括露天采矿在内的采矿的主要问题不能归因于该方法本身的使用,而是涉及废物和尾矿封闭的事故。”
他补充说:“目前正在对采空区进行逐步修复,以恢复植被覆盖并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西马图说,矿产和地球科学局、环境管理局和DENR省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发现地表金属矿符合采矿和环境规则和法规,正在实施合理、渐进和最终的矿山修复。
西马图说:“继续禁止露天采矿可能会导致失去经济机会。”
DENR对露天采矿方法施加的条件和要求:
露天采矿的使用,由于接地故障或物理损坏,不得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可能的危害;
不得向环境排放危险化学品;
自勘探活动开始以来,提议者有足够的信息来进行全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以确保考虑到所有利益和关切,并对其项目具有社会可接受性;
提议者已提交并提出了适当的计划,用于监测潜在的边坡失稳的地表和地下边坡稳定性;
倡议者积累了足够的地质资料,可以对当地地质、岩体特征、水文地质和地表水文进行适当的评估。
最新的命令应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15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