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禁止童婚 違者最高囚12年
本報訊:杜特地總統簽署了禁止童婚的法律,這項政策旨在保護兒童免受虐待行為和不必要的責任。
馬拉干鄢公佈的文件顯示,第11596號共和國法或一項禁止童婚並對其處以罰款的法律已於去年12月10日獲簽署成為法律。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規定婚姻必須經有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自由、完全同意方能成立,童養媳、童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造成、固定、促成或安排童婚,應被處以監禁8年零一天至10年,並處以不少於4萬披索的罰款。如果違例者是孩子的長輩、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監護人,則處以監禁10年零一天至12年,以及不少於5萬披索的罰款,以及永久喪失親權。
任何人製作、印刷、發布或分發欺詐性或篡改文件,如出生證明、延遲出生登記宣誓書或棄嬰證明,以歪曲兒童年齡以促成童婚或逃避該法規定的責任,在不影響其他法律規定的責任的情況下,也應根據該法承擔責任。。
任何人執行或主持童婚應被處以最高刑期或10年零一天至12年監禁和不少於5萬披索的罰款。
與孩子非婚同居的成年伴侶應處以10年零一天至12年有期徒刑和不少於5萬披索的罰款。
如果違反者是公職人員,他或她將被開除公職,並可能被永久取消公職資格,這取決於法院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