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博彩法刊发特首可撤危害国安赌牌
备受各方关注的澳门博彩法修订草案全文,昨日(18日)上载澳门立法会网站刊发,当中在修法的理由陈述中提到,法案主要目的是明确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经营幸运博彩须在维护国家及澳门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以及配合澳门打击跨境非法资金流动及反洗黑钱。法案建议规范娱乐场的经营规模,并新增以行政长官订定赌枱及博彩机总量上限,及每张赌枱及博彩机每年的毛收入下限等规定,并赋予行政长官可基于因危害国家或澳门安全、博企不履行义务等原因而解除批给。中介人的经营亦增加多方面的限制,包括只可于一间博企从事业务,禁止与博企分成赌收及承包赌厅等。
法案提出,幸运博彩的经营仅可在行政长官许可的地方及场所内进行,作出许可时尤其应考虑澳门城市规划及对小区的影响,并须预先听取博彩委员会的意见,有关娱乐场可归属澳门政府的财产。
批给方面,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批给最多六个,批给期限总数不多于10年,行政长官可最迟在批给期间届满前6个月,将批给一次或分多次延长,但总数不得超过3年。法案禁止任何名义及形式的转批给,在批给合同签署前可跟参与竞投公司订定附加条件,标书内每年溢价金不得在其后减少,但获行政长官同意者除外。
资格方面,参与竞投公司,以及拥有其5%或以上公司资本的股东、其董事及主要雇员,须接受由澳门博监局审查是否具备适当资格,当中包括商誉、职业性质的风险、财务状况、资金来源、有否与有组织犯罪集团不当交易等。另外,有关公司及上述股东, 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在澳门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的任何资本;博企亦不得与管理公司或其他商企订定可使后者具有管理该承批公司权力的合同,否则视为无效。
法案提出,博企公司资本不足50亿澳门元,不得营运;并须证明公司资本由现金或银行汇票作出缴付,并不得在开业前使用或取消有关款项。另外,博企如拟经营其他与所营事业相关的业务,须得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许可;而公开认购、发行债券或优先股,则须得行政长官许可。
法案也提出六点博企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地产业多元发展;确保劳工权益,尤其是本地雇员的在职培训及人员向上流动、保障员工的公积金制度;聘用残疾或复康人士;支持公益活动,以及支持各种教育、科研、环保、文化及体育等活动。
中介人方面,法案提出限制博彩中介仅只可于一间博企从事业务,不得透过他人以其名义从事获发牌的博彩中介业务,同时禁止博彩中介与博企分成赌场收入或承包娱乐场的专用区域,只能收取为博企推介博彩活动的佣金。博彩中介的佣金须以「就源扣缴」方式,由博企协助政府收缴,税率定为5%。行政长官可基于公共利益,最多5年内部分豁免博彩中介佣金,但不得超过税率4成,亦可豁免博彩中介所提供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有关报酬。
博彩中介须就其行政管理成员、雇员及合作人从事业务产生的行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博企亦须就其博彩中介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