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委員會要求Grab在一個月內退款給用戶
本報訊:菲律賓競爭委員會(PCC)週一表示,網約車運營商Grab公司尚未向符合條件的用戶發放價值1930萬元的退款,這作為其先前違反競爭行為的一種處罰形式。
競爭委員會表示,截至2021年6月15日,Grab已退還615萬元,相當于其自2019年以來的總退款額2545萬元的24%。
2018年,競爭委員會因Grab在收購Uber在東南亞(包括菲律賓)的業務後違反其自願承諾,而對Grab處以總計6370萬元的罰款。
然後,Grab發誓在與其最大的競爭對手合併後,確保不會進行不合理的定價。
然而,在交易後觀察到了異常的定價偏差,促使競爭委員會對該網約車運營商進行處罰。
競爭委員會主席阿塞尼奧·巴利薩坎說:“罰款的形式是退款,以提醒Grab對乘客犯下的每一次定價或預訂違規行為都應退還給乘客。Grab應立即發放退款並繼續遵守其承諾。”
反壟斷機構責令Grab在2019年11月發放價值505萬元的退款,在2019年12月發放價值1415萬元的退款,在2020年10月發放價值625萬元的退款。
競爭委員會還發現,打車應用程序需要額外的步驟讓其用戶要求退款,這導致退款的支付率很低。
該機構表示,退款應自動返還到用戶的GrabPay錢包中,“無需用戶採取任何行動來申領退款”。
巴利薩坎補充說:“競爭委員會仍然堅定地監督Grab的承諾,以緩和該公司在叫車市場的主導地位。採取這些措施是為了防止Grab由于其無可爭議的市場力量而實施壟斷行為。”
由于仍存在競爭問題,競爭委員會表示Grab的承諾已更新,監控將延長至明年。
競爭委員會負責人說:“多年來,在等待市場與新的主要參與者一起成熟時,這些承諾措施是暫時的,用于規範Grab。在這裡,一個更持久的促進競爭的解決方案是向更多能夠真正與Grab在同一水平上競爭的運輸網絡公司開放市場。”
競爭委員會已命令Grab在4月22日之前全額發放剩餘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