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老挝央行规定日换汇限额1500万老币
老挝媒体6月19日报道,老挝中央银行发布决议规定: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可向个人出售的最高外汇额,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0万基普。
2022年6月14日,老挝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外汇服务的第449号决议,决议详情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1条 目的
该决议旨在出台扩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汇管理法的内容,以管控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的外汇服务,使其规范有序,致力于现实社会上外汇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并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使之符合经济条件,并有助于维持国家货币的稳定。
第2条 外汇服务
外汇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与代理兑换行的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交易买卖业务。
第3条 使用范围
此决议使用范围包括国内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以及老挝国内获批进行外汇服务的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
第二章 外汇交易
第4条 外汇购买
商业银行可向在老挝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购买外汇。
代理兑换行向个人购买的外汇和每日外汇最高购买额,不得超过代理兑换行的规定中所限定的额度。
第5条 外汇出售
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可向个人出售的最高外汇额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0万基普,客户必须明确说明兑换外汇的目的,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证明。
代理兑换行可向个人出售外汇,但不允许向法人出售外汇;每天最高出售额不得高于代理兑换行的规定额度。
只有商业银行可向国内外有意用外汇结算的法人和组织出售外汇,且必须考虑出售给那些用于支付优先产品目标的人员,如燃油、药品、必要的日需品和《外汇管理法》第10条规定的以下目标:
1 .支付进口商品;
2.支付与外国直接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服务费,如过境费、保险费、过境仓库寄存费和其他手续费;
3.偿还贸易外债和信贷;
4.依照政府的决议向外方提供援助;
5.转账外国投资者和返国或去第三方的外籍劳工的利润、成本、利息、其他费用等;
6.用于国外投资;
7.用于在国外的学习、旅游、访问和健康治疗;
8.根据老挝中央银行的规定,执行其他目标。
每次外汇出售,商业银行都要根据规定让客户正确填写相关文件,以便客户申请购买外汇。
法人和组织机构从商业银行购买的外汇,必须转移到其存款账户,以支付符合外汇购买申请条件的境外交易。
第六条 汇率的规定与执行
商业银行与代理货币兑换店在与客户进行货币买卖时所使用的汇率,必须要符合央行每个阶段的规定。每次进行外汇买卖,必须先兑换成基普并在央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 外汇买卖的考量
商业银行与代理货币兑换店必须要在自身外汇供应能力的基础上平衡考量外汇买卖,避免造成汇率动荡。如果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者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商业银行要及时向反洗钱信息办公室举报,代理货币兑换店则向所属商业银行是银行报告。
第八条 报告
拥有代理兑换店的商业银行,要主动给代理兑换店制定规则,实施系统向银行报告的体制。
商业银行总办事处要向老挝央行货币政策局进行常态化报告;商业银行在各省的支行要像央行驻各地支行进行报告,具体如下:
于每日上午9:00前向央行货币政策局报告银行及所属代理兑换店制定的各币种汇率;此外,一天之内有货币调整的,每次都要及时向货币政策局或者驻当地央行支行进行报告。
每天16:00前向货币政策局或驻当地央行支行报告外汇买卖情况;16:00之后的外汇买卖要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之内报告。
可以货币兑换或者扰乱汇率系统的行为要及时向央行货币政策局报告。
涉嫌洗钱或给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的货币兑换,必须要依法依规向反洗钱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三部分 规定
第9条 实施
货币政策局和驻各地央行支行、商业银行管理局、反洗钱信息办公室负责跟进和管理此决议的实施。
商业银行以及代理兑换店需要在提供货币兑换服务是严格遵纪守法,商业银行负有管理、监督、检查所属代理兑换店的责任。
个人、公司、国内外机构必须要严格配合实施此决议。
第10条 生效
此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