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遊客長灘島穿細繩比基尼被罰2500元
本報訊:一名在長灘島的台灣遊客因穿比基尼被罰款2500披索。一名警官稱,這款比基尼“實際上”只是一根細繩。這一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轟動,島上的網民被分成了兩組,一組認為比基尼沒什麼不對,另一組則認為比基尼是不雅之物。
這名20多歲的遊客在長灘島著名的白色海灘上穿著兩件套比基尼的照片在社交媒體上流傳後,被請到長灘島警察局問話。
管理長灘島的馬來警察局長傑斯‧拜倫說:“一些居民和遊客在週三和週四拍下了她的照片,這是因為她的穿著。”
她週三穿了一件白色微比基尼,第二天穿了一件同款的紅色比基尼。
拜倫說:“它實際上只是一條繩子。”
這些在社交媒體上瘋傳的照片引起了長灘島跨部門改造管理組的注意,該組於週三要求島上的警察部隊提醒該名遊客要注意。
拜倫說,他們追蹤到這名遊客住在一號站的一家酒店。昨天下午5時30分,她和男友以及一名酒店代表被帶到警察局。
這名遊客在警察局時穿了一條裙子,她告訴警察說她覺得自己的比基尼沒什麼問題。
據拜倫說,這名遊客認為這是“一種表達方式,一種對自己身體感到舒適的方式”。拜倫說,這名女子還告訴警方,這是她在台灣時通常穿的衣服。
長灘島的一些居民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不同的反應,但包括外籍人士在內的許多人表示,他們覺得比基尼“不雅”。
由於當局找不到禁止穿暴露泳衣的法令,這名遊客被開了一張罰單,並根據一項禁止拍攝和展示“猥褻”照片的法令規定處以罰款。
據拜倫透露,這對台灣遊客原定於今日(週五)返回台灣,但必須先支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