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總統有權將副監察署長停職
本報訊:馬拉干鄢昨天堅持杜特地總統有權將副監察署長加蘭董停職,儘管現有的法院裁決指那是違憲的。
總統發言人羅計在碧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中說:“沒有僵局。總統是法律的首要執行者,他將執行法律。”
杜特地總統週一暫停加蘭董之職務90天,因為加蘭董披露所謂的總統銀行記錄是嚴重不當的行為及行政罪行。
但監察署長莫拉禮斯週三說,她不會執行暫停加蘭董之職務的命令,聲稱這是違憲的。
羅計說,加蘭董有10天的時間就該命令提出回應。
他說:“加蘭董先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回應。”
羅計在早前說,在期限過後,總統府將決定此事。
他補充,由加蘭董決定澄清2014年大理院的裁決。當年的大理院裁定總統沒有權力處罰副監察署長。
羅計說:“如果他覺得總統的懲戒命令是錯誤的,那就讓他去法院告,但我們會執行法律。不能有僵局,這個國家只有一個總統,他會執行法律。”
他補充:“如果他們認為裁決是他不應被暫停職務的依據,那麼就去申請暫禁令,我們將執行法律。”
2014年的大理院裁定,1989年監察署法第8(2)條的規定違憲。該法律條文允許總統可以在經過正當程序之後,撤職副監察署長或特別檢察官。
羅計說,批評暫停加蘭董之職務的命令的反對派參議員應該記得,他們的盟友—前總統亞謹諾在任期內解僱了3名副監察署長。
他說:“是亞謹諾總統開除了3名副監察署長,他們(反對派參議員)也認為總統有權懲戒所有不可彈劾官員。”
被亞謹諾撤職的是副監察署長銀薩禮斯三世,因為他涉嫌拖延了針對敏道薩高級督察的勒索案。敏道薩是2010年岷裡拉人質危機中的人質挾持者。
可是,大理院推翻了亞謹諾的決定,恢復了銀薩禮斯的職位。
總統首席法律顧問巴尼洛說,加蘭董應該辭去職務,以避免將監察署捲入另一場爭論之中。
參議員特利連尼斯昨天說,加蘭董被暫停職務是一個明顯的妨礙司法的例子。
他在聲明中說:“不管怎麼看,杜特地總統此舉是錯誤的。他把在調查他的不義之財的人停職。”
他說:“這明顯是妨礙司法。”
他說,他將控告反洗錢委員行政主任拉西拉參與掩飾。
他說,加蘭董所提到的文件是紀錄在2016年5月的反洗錢委員會會議紀錄中,那是監察署提供這類文件用於情報目的之協議的其中一部分。
他還指出,拉西拉是杜特地總統委任的人。